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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从“政治共识”到“共识政治”:神圣罗马帝国《选举让步协议》的制度意涵及其宪法意义
王银宏
由于1356年《金玺诏书》在德意志国王选举制度方面规定的“开放性”,1519年的德意志国王选举吸引了众多参选者,选侯们针对最终的当选者−强大的卡尔五世达成了“政治共识”,认为需要对帝国皇帝的权力予以明确和规制,要求当选者签署具有“政治契约”性质的《选举让步协议》,并宣誓予以遵守。此后,选侯们要求每一位当选的帝国皇帝都需签署《选举让步协议》。在1711年卡尔六世的选举之后,《选举让步协议》完成了从“政治共识”到“共识政治”的制度化转变,从具有一定“偶然性”的“政治契约”发展成内容较为完善的“帝国基本法”,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宪法制度的重要方面。选侯们在理性商谈和利益妥协的基础上形成政治共识,在政治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制度意识和权利自觉。《选举让步协议》不仅是“政治共识”的成果和“共识政治”的体现,同时也成为皇帝当选者统治的“合法性”基础。历史的发展赋予其“近代性”的宪法意义和制度意涵。
关键词: 神圣罗马帝国, 德意志国王选举, 《选举让步协议》, 共识政治, “帝国基本法”